星期四, 7月 21, 2005

AP事件


最近很熱的話題是AP(Approved Permit)﹐ 甚麼是AP呢﹖
從星洲網站http://www.sinchew-i.com/special/aplist/index.phtml?sec=723&artid=200507191330 引述

"1970年推出的AP(Approved Permits)汽車進口准證,旨在協助土著進軍汽車業,以配合新經濟政策的推行。起初,政府發給AP的用意為協助個人土著經商,並借助AP的發出,給予土著商人一些經商優勢。條件是這些土著,必須擁有指定的基本設施,包括設有汽車陳列室,以及銷後服務支援。1987年,政府停止發出AP,因為為數153家土著公司被發現濫用AP 。他們未擁有汽車陳列設備,也沒有提供售後服務。經過調查,這些土著公司把AP轉售給他人,從中牟利。發出AP的政策於1997年恢復,不過,當局修改其發出的條件,不再發出沒有附帶條件的公開AP 。新規定指明持有AP汽車進口商,必須取得外國汽車商的授權代理權(authorised dealer),即直接進口,才能符合條件,而且每張AP只進口一個牌子的款式。"


基本上這是給土著的其中一根拐杖﹐ 希望土著可參與汽車銷售產業﹐ 但是因發AP 的程序上不透明﹐ 造成了分贓不均的情況出現﹐結果造成污桶窩里反的事件。 最好笑的是 今天還有一位 貿工部的秘書長西替哈散出來表演吃死貓﹐"英勇'護主的行為讓大家看的目瞪口呆.....說什么發AP前沒有跟部長磋商﹐爛透了。
但是話說回來﹐ 濫發AP 造成入口汽車可便宜賣﹐造福人群未嘗是一件壞事。尤其讓笨蛋汽車公司砍菜頭買爛車﹐不如讓拉肥達賺而讓我們可購買便宜又好的進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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