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13, 2005

台灣P2P業者Kuro敗訴的省思

Kuro敗訴,會員也挨告
〈電子商務時報2005/9/13〉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侵權案,9日台北地院做出對Kuro飛行網的一審宣判,因涉嫌重製侵犯他人著作權,被控違反著作權法,Kuro敗訴必須賠償300萬元,並須立即停業。
法官認定Kuro提供音樂供人下載,已侵害他人著作權,所以敗訴。董事長陳壽騰和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各處有期徒刑二~三年不等。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對此判決,Kuro代表律師表示,「下載與重製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會再上訴。」
警方也透過鎖定IP後取締下載歌曲的會員,此次Kuro侵權案中的陳姓會員被判刑4個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在過去已有十多件P2P使用者被判有罪的案例,即使繳付會員費,一樣會惹來官司。Kuro對外宣稱有超過五十萬的會員,這些會員們是否也涉嫌侵權?面臨停業處分的Kuro,又將如何處理會員權益,恐怕是很多喜愛下載歌曲的網友,最關心的事。


這几天不斷有人跟我討論台灣收費P2P業者Kuro被台北地院做出有罪判決﹐好像是P2P已面臨被封殺的下場了。 表面上好像是唱片業者的勝利﹐實際的是無助的一拳。
P2P 的發展從第一代到二點五代﹐可以說是非常的快速。
第一代的P2P必須有中央伺服器儲存檔名索引目錄,會員才可在中央伺服器藉檔名搜尋,找到其他會員分享出來的音樂﹐所以這是會留下証據造成檢察官可以使用這個來証明非法傳播的罪名。Napster就是這樣被告倒的。 因為Kuro是采用會員制度﹐所以也必須建立中央伺服器來管理會員間的分享檔案索引目錄﹐被告倒也是意料中事。
第二代的P2P是以kaZaa為代表﹐ 它已開始使用具有中央伺服器與分散式架構的混合式的系統﹐所以在司法上可說較佔上風。但是唱片業者還是非常努力的在控告這些P2P業者﹐過去一年在日本、韓國成功的對P2P經營者判刑了。但是大部份的國家礙于司法制度落后﹐根本無法阻止P2P的經營﹐雖然在台灣看到Kuro成功被告倒﹐但是今年六月另一P2P業者ezpeer卻被判無罪﹐ 所以所以要告倒P2P業者還是很難的。
第二點五代的P2P才是目前P2P界的主流﹐ 代表者首推EDonkey/Emule和Bit Torrent。兩者都是使用分散式架構﹐又是開源軟件﹐造成唱片業者就算想告也找不到人來告。僅有一個例外﹐那是在2005年一月份時有一個綽號"古惑天皇"的上傳者因為分享電影而被香港的海關放蛇捉到﹐ 之后香港就宣布要對P2P分享下載進行抑制但是現在看起來比較像是一場秀。 因為要有ISP的配合加上龐大的人力進行監視才可能成功收集証據﹐之后又要辦搜查令逮捕令﹐再遣兵調將才能抓到一個非法散播影片的人﹐倒不如直接去抓盜版商或走私販有較大的"經濟效益"。
目前聽說日本已有第三代P2P了﹐既完全不需要要登錄任何分散式架構而且是隱匿的﹐所以無法檢測到IP﹐也就是說沒人知道你從那里來。 所以所謂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完全的在唱片業與P2P的斗爭里驗証。

1)Kuro使用P2P來進行謀利﹐可以說是P2P界的敗類﹐現在被執法了可說是大快人心。
2)電腦游戲也曾被盜版問題搞到焦頭爛耳﹐但是他們結合了網絡行銷策略進行聯線游戲結果比以前賺更多錢。 反觀唱片業還在設法使用司法來處理問題可說是于事無補﹐僅是浪費資源的作法﹐倒不如多花點力氣來照顧那些願意付費的消費者吧!。實際上IPOD的一美金下載一首歌應是一個雙贏的策略﹐其它國家的唱片業應該認真的考慮一下。
3)使用P2P來散播有版權的歌曲或電影當然是不應被鼓勵﹐但是在傳播媒體被壟斷的這里﹐我還是堅持下載已在其它地區公開播放的電視節目來觀賞是可以的﹐當然前提是不可有營利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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